無線電使用須知
臺北市第9次童軍大露營無線電使用須知
106/6/11 資通組
一、為有效管理大露營期間無線電對講機及其頻道之使用,以提升通話品質,增進效率,特訂定本須知。
二、無線電對講機及電信頻道使用管理、除依電信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須知辦理。
三、無線電對講機依交通部核配頻道使用、不得任意變更,頻道分配由營本部協調辦理。
四、各無線電對講機頻道(率)使用分配如下表:
| 用途 | (頻道)頻率 | 使用組別 |
| 主頻及報到頻率 | (02)467.5125 MHz,啞音(Tone)(12)100.0 | 營本部、生輔組、資通組 |
| 副頻及備用頻率 | (15)467.6750 MHz,啞音(Tone)(12)100.0 | 營本部、生輔組、資通組 |
| 分營區營本部 | (03)467.5250 MHz,啞音(Tone)(12)100.0 | 分營區營本部 |
| 備用 | (05)467.5500 Mhz,啞音(Tone)(12)100.0 | 資通組 |
| 備用 | (13)467.6500 MHz,啞音(Tone)(12)100.0 | 資通組 |
| 行政組 | (04)467.5375 MHz,啞音(Tone)(12)100.0 | 行政組 |
| 服務組 | (06)467.5625 MHz,啞音(Tone)(12)100.0 | 服務組 |
| 資通組 | (09)467.6000 MHz,啞音(Tone)(12)100.0 | 資通組 |
| 配給組 | (07)467.5750 MHz,啞音(Tone)(12)100.0 | 配給組 |
| 活動組 | (08)467.5875 MHz,啞音(Tone)(12)100.0 | 活動組 |
| 營務組 | (10)467.6125 MHz,啞音(Tone)(12)100.0 | 營務組 |
| 集會組 | (11)467.6225 MHz,啞音(Tone)(12)100.0 | 集會組 |
| 公關組 | (12)467.6375 MHz,啞音(Tone)(12)100.0 | 公關組 |
| 考驗組 | (14)467.6625 MHz,啞音(Tone)(12)100.0 | 考驗組 |
五、無線電對講機由各組、分營區依需要自行準備、管理。
六、無線電對講機使用管理要項:
(一)各單位於無線電對講機使用時,應指定其使用頻道,分配各使用之頻道,禁止其他使用,以免互相干擾,影響作業,若有兩組使用相同頻道者,應知會相關使用者。
(二)絕不故意在空中妨礙他人通信。
(三)無線電對講機僅供大露營期間作業使用,通聯流程及通話範例請參見附件。
(四)無線電對講機應依指定之頻道使用並妥為保管,如毀損、遺失或不當使用,應負損壞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五)無線電頻率資源有限,無關大露營連絡事項請勿使用。
七、本須知於大露營期間如遇特殊情形,得依現地情形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