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則
臺北市第9 次童軍大露營安全守則
一、為維護營地完整、美觀、不可挖營溝。亦不可挖垃圾坑,及污水坑。
二、每日產生之垃圾,請嚴格分類裝入配給使用後之塑膠袋,送指定地點堆放,大會每日定時派垃圾車載運。
三、炊事後,請徹底滅火,離營時,爐灶上千萬不可留下火種或餘燼。
四、每日就寢前,請檢查爐灶,確定爐灶沒有火種或餘燼。刀、斧等危險物品放置定位。
五、不可在營帳內點燃蚊香及蠟燭。
六、為維護營地草皮,不可直接在地面上生火。炊事時要用高架及瓦斯爐。
七、注意飲食衛生,飯前及入廁後要洗手。外出活動時,不買不潔的食物及飲料。
八、 … 柴刀、斧頭、菜刀、鋸子等,用畢後,要拭淨放在定位,不可隨地放置。出入營地要注意營釘、營繩,避免絆倒受傷,夜間出入更要小心。
九、分級醫療:(會服務組醫護股)
- 各團及各活動組備急救箱,負責最基本包紮、止血等處理。
- 各分營區設醫療救護站負責第二級醫療,每一分營區安排一位以上醫護保健人員進駐負責處理傷病醫療及評鑑是否逕送醫療中心之醫療。
- 機動車輛隨時待命送大會營本部服務組醫護股醫療中心。
- 大會營本部設置紅十字醫療中心,安排EMT 人駐守,並備病床及緊急救護之醫療器材、藥品,處理第三級較嚴重需急救的傷病醫療。
- 如情況更嚴重,立刻由二十四小時待命的救護車送附近醫院急診處理並聯絡家長及相關單位。
十、蚊、蠅、蛇、毒蠍等毒物除書面提供各團注意防範外,並於活動前即做全面消毒防治工作,並提供藥品在各分營區醫療救護站。
十一、 分營區請定點放置消防器材,以備不時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