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管理與輔導辦法
臺北市第9 次大露營生活管理與輔導辦法
一、 擬定請假須知、離營須知及離營手續管制表。
二、 會同各分營區生活輔導股,督導各團參加各項活動。
三、 請各分營區生活輔導股隨時掌控並記錄各團出席各項活動情形,如:參加人數、秩序、
守時、服裝等。
四、 請各分營區,每日將各團參加活動情形予以觀察、紀錄、逐日公佈、並作為頒發榮譽獎
帶之依據。獎帶由生活輔導組統一規劃發給。
五、 設營區警衛切實管制參加人員外出,並糾察營地風紀。
六、 嚴格要求參加大會之童軍及服務員,除不得隨意外出外,亦不准外宿,不可讓非營隊人
員留宿營地。
七、 熄燈後,警衛人員應巡視各分營區,勸導童軍就寢。
八、 生活輔導委員應編組,每日訪問各分營區。
(1) 明瞭營地生活適應情形。
(2) 明瞭團及小隊精神狀況。
(3) 明瞭營地膳食質量如何。
(4) 明瞭參加人員之健康狀況。
(5) 明瞭各團參加活動之反應。
(6) 關注有無意外事故發生,如有事故,須適時予以妥當處理。
九、 各分營區每日準時晨間檢查,優勝者頒發榮譽旗。榮譽旗由生活輔導組統一規劃發給。
十、 各團應重視營地建設工作,分營區應實施營地建設評比,經榮評會討論。
對營地建設最佳之代表團,頒發榮譽帶。榮譽帶由生活輔導組統一規劃發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