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育考核辦法
臺北市第9 次童軍大露營生活教育考核辦法
壹、 晨間檢查:
- 晨檢時間:露營期間,各團每日早上07: 30 均應自行實施晨間檢查。
- 晨檢項目:(1)服裝儀容 (2)營帳內務 (3)炊事場 (4)安全衛生。
- 檢查人員:由各團團長主持,副團長檢查,各團檢查評分後立即講評。
- 績優小隊(各團每日兩面為原則)由分營主任於升旗時頒發榮譽旗以資鼓勵。
- 由分營區生活輔導股彙整成績後,於每日上午 10 時前交至營本部生活輔導組。
貳、營地建設競賽
- 各團必須自設營門乙座以資識別外,還包括:團本部、團長帳營地、四個小隊帳營地、四個炊事帳營地以及其他營地建設。
- 營地建設應符合野外氣氛,盡量運用童軍技能及創造力,自己製作。並力求合乎營地規定,注意美觀、實用、安全等原則。
- 營地建設所需器材必須自行準備,而各項營地建設應保留至大露營活動結束,於營主任宣布拔營後始得拆除,露營期間應繼續建設不得任意破壞。
- 營地地面應保持平整,各團不得在營區挖營溝、爐灶、垃圾坑及污水坑等。各團炊事以高架灶為原則。
- 營區樹木、花草應確實保護,不得任意攀折、砍伐。公共設施應妥為維護,勿任意損毀破壞。
- 營地建設應力求整潔衛生。營區內之垃圾均應裝入配給所使用之塑膠袋內,於規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大會訂於每日上午九時、下午三時派垃圾車清運。
- 營地建設由分營區生活輔導股人員會同榮評委員評選,績優者頒發獎帶予以鼓勵。
- 評分方式:由分營區生活輔導股人員會同榮評委員到各團評分,每分營區評選若干名額頒發榮譽帶鼓勵,是項評分工作在七月13 日(四)12:00 時前完成。並
於當晚惜別之夜頒發。 - 檢查項目:各團架設營門乙座、營帳、炊事帳、活動場、營地佈置及其他營地建設等
- 評分標準: 創意 20% 美觀 20% 材料繩結20% 營地佈置20% 安全 20%
參、參加活動項目評比
1.嘉年華:
- 主題:
(1) 配合世界大學運動會進行裝扮,提高世大運能見度。
(2) 展現童軍精神與活力,齊歡樂、共鼓舞。 - 實施方法:(1) 於7 月11 日(二)13:00 集結於國父紀念館外(噴水池東西側、升旗臺東西側)化妝準備。進行妝扮儀容檢閱。
(2) 由集會組安排自集結點依序出發,於國父紀念館主建物大門前,各團全體表演一分鐘。 - 評分方式:由榮評委員在集結點與表演位置依據評分標準評分,每分營區評選若干名額頒發榮譽帶鼓勵。
- 評分標準:主題呈現20%,服裝創意30%,造型道具30%,團隊精神20%。
- 實施辦法:請詳見集會組之「臺北市第9 次童軍大露營嘉年華活動實施計畫」。
2.分營之夜:
- 實施方法:
(1) 博愛營區幼(女)童軍第一梯次於7 月10 日(一),第二梯次於7 月12 日(三),19:00 舉行。
(2) 信義、興雅、和平與芳和營區童軍於7 月11 日(二)20:00 舉行。
(3) 以分團為單位,獲得優勝之分團獎旗當場頒發可於惜別之夜代表該分營區表演。 - 評分方式:由各分營區之分營區主任、副主任、執行秘書與生輔股長,或其他各分營區指定的評分委員依據評分標準評分,每分營區評選若干名額頒發榮譽帶鼓勵。
- 評分標準:服裝造型25%,創意內容25%,活力顯現25%,團隊默契25%。
3.營區營門競賽
- 實施方法:
(1) 以各分營區為評審單位,在分營區大門口自尋適當位置設立營門。
(2) 所需竹材與麻繩由營務組提供,造型與其它裝飾布置由各分營區自行發揮創意。
(3) 本營門請於7 月8 日(六)24:00 前完成。 - 評分方式:由營本部榮評委員評選,並於7 月13 日(四)惜別之夜頒發。
- 評分標準:創意、造型、獨特、新奇、繩結等。
肆、績優團
- 實施方法:
(1) 以各分營區之分團為評審單位。
(2) 綜合營期期間各項成績由生輔組彙集交由榮評委員評選。 - 評分方式:評選成績於7 月13 日(四)12:00 前完成,並於當晚惜別之夜頒發。
- 評分標準:
(1) 遵守生活公約成效。
(2) 各分團晨檢成績。
(3) 參加活動項目評比,如營地建設、嘉年華、分營之夜等。
